黑龙江省内审协会收取会费提供服务的内容
省内审协会会费本着取之于会,用之于会的原则,主要用于协会以下各项活动:
一、组织会员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调查研究,提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我省内部审计的地方立法和地方有关内部审计的法规、规章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我省内
二、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同阶段,研究内部审计工作方向,推动内部审计科学发展。
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学术理论研究及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向中内协推荐国家级双优先进单位。
四、召开会员代表及理事会议。每年召开至少1次会员代表及理事会议;每年召开至少2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至少3次会长会议;秘书长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议接收会员单位、变更理事以上人员、成立专门委员会、内部审计方面重大问题,协会发展战略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方向等重大事项。
五、无偿为会员提供宣传服务。一是会员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报导,提供会员单位间互相学习交流平台;二是会员单位需要宣传的重大事项、创新的服务领域以及其他需要宣传扩大影响面的事项(不含违法事项),提出后省内审协会通过内部审计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扩大影响。
六、无偿为会员单位提供内部审计事项定性、处理、审计文书等方面的审理、复核以及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等咨询服务,促进内部审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七、无偿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经济活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内部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答;无偿为会员单位提供审计案例。
八、奖励优秀会员和优秀审计成果。
九、以成本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及职业教育,开展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经济责任、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矿产资源环境等各类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的培训,为单位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十、以成本(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重点提供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务收支、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竣工决算、矿产资源环境等各类审计业务。
十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向本会申请合法保护权。
十二、为协会管理活动以及为会员提供其他服务开支。
|